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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房屋周折多 法院倾情促和谐
为保障马尔康市城区改造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建设,近日,我院成功高效化解三件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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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仁某、胡某、闫某系原告单位的退休职工,2006年三人退休后一直占有原告马尔康市畜牧局种子经营站的公房。因该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并被鉴定为危房,不再适合居住,为保障人身安全,同时配合市政改造,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腾退房屋,但三被告因一些客观原因拒绝退还,并声称如果被强制退房将死在房中。故原告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双方箭拔弩张,情绪激动。
在初步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后,马尔康市法院院长郭登林高度重视,当即组织民事法官研究、分析案情,提出建议并要求承办法官既要为当前的市政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也要维护好退休老职工的权益,同时要维护好本地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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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立案当天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三被告向法官讲诉了不腾退房屋的原因:“我们工作几十年,没有享受到房改房的优惠政策,现在家庭条件也不好,购房困难,就这样将房屋退还,心有不甘”,不同意退房。之后几天,承办法官都耐心地倾听三被告的诉求,同时也向三被告细致、全面地介绍该案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分析主动腾退和强制腾退的利弊,全面进行释法明理。
最终,三被告打开心结表示:“经过法院给我们讲法律、讲政策,使我们弄懂了相关规定,虽然没有参加到房改,但是作为国家退休工作人员,我们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愿意将房屋主动腾退并返还原告”。随后,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三被告将房屋腾退返还给原告,原告及时向本院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高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当事人双方再次诉讼和激化矛盾。实实在在做到了案结事了,切实践行了为民办实事。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文字:李开妍
编辑:唐明
审核:韩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