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执快结,涉民生执行款及时到位
发表时间:2016-07-19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点击:
申请人柳某某在本市某工地打工期间因公造成工伤,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生效调解文书后,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到期仍以各种理由不向其支付生效文书确认的赔偿款13万元。我院依法受理执行后,急申请人所急,对这一“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工地向其讲明该案执行款是申请人治疗伤病急需费用,如不及时履行将影响到伤者的后续治疗,对申请人今后的基本生活将产生不利影响。被执行人经我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也积极配合,从省外派代理人前来办理相关事务,并在本院指定支付时间内及时全额支付了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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