དྲང་གཞག་གི་སྡོང་པོ་མཐོ་སྒང་དུ་བརྟན་པོར་བཙུགས་ཏེ།།
དྲང་བདེན་གྱི་ཡལ་འདབ་མཁའ་དབྱིངས་སུ་ལྷུག་པོར་སྐྱོང་ངོ་།།
坚守高原公平,维护云端正义!
执行战“疫”不打烊、促成和解保稳定
为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3月1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省高院执行局出台的《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十项措施”》,深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高效组织红原德勒央康酒店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经过不懈努力,成功促成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泽某等人达成和解并分期还款协议。
2016年,被执行人泽某等人(共计四名合伙人)为经营红原德勒央康酒店,先后两次从申请执行人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处贷款700万元(每次350万元)。因种种原因,泽某等人未能及时还本付息,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审理判决后,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于2018年7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穷尽一切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除仍在经营中的德勒央康酒店外,泽某等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对执行标的物德勒央康酒店采取网络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处置方案,因双方条件相去甚远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马尔康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遵照上级法院的指挥安排,在打好疫情狙击战的同时,同步注重执行权益保障。针对德勒央康系列案件,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工作会,群策群力,仔细分析案情,把握案件关键,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7日,经过一天的协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泽某一人负责承担德勒央康酒店欠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的本息一千余万元,其他三名合伙人所持有的酒店份额无偿转让给泽某;同时阿某主动放弃对四名合伙人38.7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张某主动放弃对四名合伙人9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红原德勒央康借款合同纠纷系列四案均得了圆解决,充分展现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了善意文明执行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的关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