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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8-07-25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点击:
7月18日,马尔康市法院在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3人共谋盗窃车辆案件。
该案被告人尔某某、各某、泽某于2016年在马尔康城区共谋盗窃了2辆皮卡车。被告人泽某委托了辩护人,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深入推进“律师全覆盖”工作,我院为尔某某、各某指定了辩护人,同时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审判,法庭聘请了藏语翻译。
庭审当天,被告人泽某拒不认罪,称自己被冤枉,从未参与过盗窃。本院合议庭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本案虽被告人的供述被排除,成为“零口供”案件,但是结合全案证据及其他2名被告人对泽某共谋盗窃的当庭辨认,突破了以往“重口供”的办案理念,最终合议庭认定三被告人共谋盗窃的犯罪事实,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法治精神精准定案,准确惩罚了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权,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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