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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 “闲事”也管
发表时间:2014-10-28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点击:
我院审结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赔偿款还款协议。2014年8月底分期给付的部分赔偿款5000元因被告方未给付并且联系不上,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是把给付时间误记为9月底,电话换号后通知了申请人,但申请人也出现了疏忽,没有及时更新电话号码。情况明了后,被执行人及时给付了执行款,案结事了。
为方便群众,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形,执行干警又多管了“闲事”:建议被执行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今后剩余四年应分期给付的赔偿款共两万元一次性给付原告。原案被告人尚在服刑,父母无偿还能力,其姐姐一直在代为给付。经其家庭商议并筹足了两万元后,其姐姐同意了执行干警的建议。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原案原、被告双方家庭聚在了一起,被告家庭带来了两万元现金,还准备了哈达、礼品等向对方表达了歉意,双方达成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