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案”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表时间:2014-10-28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点击:
庭审结束后,已到中午休息时间,行政庭法官与陪审员顾不上吃饭,抓紧时间与州人社局代理人和第三人亲属进行沟通。经庭外调解,被告州人社局于2014年9月3日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庭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尕某,催促其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及时制作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予以送达,之后,第三人郑某某的亲属重新向州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以期在郑某某尚在人世时就能获得赔偿。
本案自立案到结案,通过立案庭、行政庭以及后勤部门的通力协作,总共只花了16天的时间,充分体现了 “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我院干警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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