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纠纷诉至我院,后又因这起民事案件引起行政案件的诉讼。经过我院民事一庭、行政庭法官以及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已顺利将两起诉讼成功调解。
本案的起因是原告田某某家的蔬菜大棚被划破,她怀疑有人故意为之,因而在田间叫骂,引起邻居吴某某不满,导致双方发生斗殴,田某某受伤住院。出院后,田某某一纸诉状将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住院治疗、误工、陪护等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两万余元。原告田某某提交的主要证据中有一份由城关派出所作出的对吴某某处以3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书,被告吴某某对此决定书不服,认为在此次打架斗殴事件中原告田某某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该份决定书只针对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出了处理,因此被告吴某某转而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
承办该案的民事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行政庭法官沟通,行政庭法官也认真对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经过讨论,民事、行政法官都认为田某某和吴某某的纠纷不论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焦点始终都集中在赔付金额问题上,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源上平息当事人的诉讼。针对这一情况,行政庭承办法官决定安排两个庭室联合对田某某和吴某某进行一次调解,争取一次性把焦点问题解决,以免在行政案件完结之后,当事人又要进行民事案件的诉讼,既浪费了审判资源,又造成当事人奔波之苦。在与城关派出所处理该治安案件的干警取得联系后,他们也希望把这个他们调解了多次没有结果的案件做个了结,以积极的态度表示愿意参加到调解中来。
调解中,行政庭法官与民庭法官分别从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阐明了案件中各自的利害关系,派出所干警也把原始的出警调查情况和出具治安处罚决定书的依据一一分析给当事人听,当事人也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各种疑问,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款一一进行了解答。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沟通,渐渐解开了心中的疙瘩,吴某某愿意承担使田某某受伤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田某某也表示体谅吴某某的经济状况,接受吴某某提出的一万一千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一致,民事、行政纠纷都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