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
地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案号:(2019)川3201民初133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员:罗尔伍
书记员:李桂付
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住所地四川省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466号。
负责人:王松,系该社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权,系该社职工。
审: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被告:泽郎卓玛,女,1984年12月30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马尔康市脚木足乡大西村一组16号。
审:原告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审: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9)川3201民初133号原告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信用社与被告泽郎卓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罗尔伍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桂付担任庭审记录。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原、被告都有权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同时,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被告都有义务主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对此,原、被告双方是否明确其权利、义务?
原:明确。
被:明确。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原: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744.45;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借款期间利息14093.33元(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7.43125%计算至2016年12月28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逾期罚息16008.77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还应以被告所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月利率11.15%,计算至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截止2019年3月25日共欠本息125846.55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略)详见民事起诉状。
审: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简要的答辩。
被:原告说的是事实。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非法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威胁他人作伪证的,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由原告方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可分组进行,每组证据应说明证明目的及证明内容。
审:现在开始举证,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1、原告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原件各1份,被告身份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身份核查系统打印单复印件各1份、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2份,拟证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及合法主体资格。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2、个人情况证明书、借款申请书、个人借款合同、小额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各1份,拟证明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签字是我签的,其他的东西我不是很清楚。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3、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1份,拟证明截止2019年3月25日泽郎卓玛欠款本息合计。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截止2019年5月17日,有被告泽郎卓玛欠款本息合计127732.03元。
审: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没有证据出示了。
审:现在由被告出示证据。
被:没有证据出示。
审:原被告双方都无证据出示,现在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这部分贷款是团结信用社放出的贷款,被告贷款的材料原件我都带来了。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辩论观点进行答辩。
被:没有答辩的。
审:第一轮辩论结束,双方就本次金融借款金额利息观点达成一致,无主要分歧。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双方已经一致的和已经表达的观点不再重复。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无其他新的辩论意见。
审: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无其他新的辩论意见。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
原:无最后陈述。
审:现在由被告做最后陈述 。
被:无最后称述。
审:现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同意调解。
审: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同意调解。
审:现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原被告是愿意当庭调解还是休庭后调解?
原:休庭后进行调解。
被:休庭后进行调解。
审:现请原被告跟随书记员看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
审: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